诊断精神病躁狂症

2007-11-19 00:00:00 来源:

        以心境显著而持久的改变――心境高扬为基本临床表现,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,有反复发作的倾向,间歇期完全缓解。发作症状较轻者可达不到精神病的程度。 本病发作表现为躁狂相,其含义和诊断标准为:  患者心境高扬,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,可以兴高彩烈,易激惹、激越,甚至发生意识障碍。严重者可出现与心境协调或不协调的妄想、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。  
一、 症状标准:
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,且症状持续至少一周,在心境高扬期,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三项: l.言语比平时显著增多;2.联想加快,或观念飘忽,或自感言语跟不上思维活动的速度; 3.注意力不集中,或者随境转移;  4.自我评价过高,可达妄想程度; 5.自我感觉良好,如感头脑特别灵活,或身体特别健康,或精力特别充沛;6.睡眠的需要减少,且不感疲乏;7.活动增多,或精神运动性兴奋; 8.行为轻率或追求享乐,不顾后果,或具有冒险性;9.性欲明显亢进。
 二、严重程度标准,
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: 1.工作、学习和家务劳动能力受损;2.社交能力受损;3.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。
 三、排除标准:  1.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、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; 2.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,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。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,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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